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部门


根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制度(试行)》(佛职院字﹝2017﹞115号)及《关于调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重大贡献绩效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佛职院人字﹝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部门及学院分别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部门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与分配工作。

二、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其中已离职人员及2024年新入职人员不在此次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一)奖励性绩效Ⅱ(教学工作奖励性绩效和管理服务工作奖励性绩效),由各考核工作组按照《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制度(试行)》(佛职院字﹝2017﹞115号)文件要求组织考核。

(二)奖励性绩效Ⅲ(重大贡献绩效、其他专项工作绩效、二级学院目标考核绩效奖励),由各职能处室组织考核。其中重大贡献绩效分别由各部门、学院按照教学、科研、学生、党建、教学质量等分类报送到教务部、科技部、继续教育学院、学工部(或团委)、组织部、督导室审核。二级学院目标考核绩效奖励考核由党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组织。其他专项工作绩效(含行政人员教科研业绩、行政人员公选课课酬、专业带头人补贴等)由各责任部门做好统计后上报给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考核要求

(一)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Ⅱ的考核要求:

1.各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1)教师填写《教师岗位绩效考核表》

(2)管理(含教辅、工勤)人员填写《管理(含教辅、工勤)岗位绩效考核表》,个人本职岗位绩效考核总得分=主管领导评价分×30%+服务对象评价分×40%+自我评价分×30%,“服务对象评价”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3)专职辅导员岗位:各工作小组自行组织本院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2023年度两个学期考核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成绩,即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统计)。

2.各工作小组对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表进行初审、汇总,填写《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管理(含教辅、工勤)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

3.各工作小组制订《2023年XXX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Ⅱ分配方案》,对本部门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Ⅱ进行分配,填写《奖励性绩效工资Ⅱ分配名册表》。

4.公示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结果。

(二)管理部门(含教辅机构)奖励性绩效Ⅱ的考核要求:

1.各部门(含教辅机构)教职工填写《管理(含教辅、工勤)岗位绩效考核表》,在二级学院兼课的教职工同时向二级学院填报教学工作绩效。

2.管理(含教辅、工勤)岗位绩效考核主要采取主管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个人考核总得分=主管领导评价分×30%+服务对象评价分×40%+自我评价分×30%。

(1)主管领导评价,按百分制统计,占个人考核总分的30%。按照业务隶属关系,逐级开展评价。

(2)服务对象评价,按百分制统计,占个人考核总分40%。由人力资源部从各学院分别抽选5-7名教职工对行政处室及教辅机构进行测评,服务对象评价分取参加评价的服务对象所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评价分做为被评价部门每位教职工的分数,按比例计入个人考核得分。

(3)自我评价,按百分制统计,占个人考核总分30%。

3.各部门对教职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填写《管理(含教辅、工勤)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并予以公示。

(三)奖励性绩效Ⅲ(含重大贡献绩效、其他专项工作绩效、二级学院目标考核绩效奖励等),由各职能处室组织考核和统计汇总。其中重大贡献绩效分别参照《关于调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重大贡献绩效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佛职院人字201910号)《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教学质量业绩方面重大贡献绩效奖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五、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621日前

1.各二级学院教职工按教师岗位、管理(含教辅、工勤)岗位、辅导员岗位分类填写《岗位绩效考核表》(同时填报了重大贡献绩效的项目请在考核表上做备注),报学院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

2.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绩效报相关学院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

3.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完成的教科研(第一完成人)、学生导师、学生素质拓展等兼职绩效填写《行政、教辅部门教职工教科研及其他业绩名册表》,报本部门初审、汇总。

4.部门、学院将重大贡献绩效按照教研教改业绩、科研业绩、学生工作业绩、教学质量业绩、党建工作成果等分类报送教务科技部或继续教育学院、学工部组织部、团委、督导室复审。

(二)6月27日前:

教务部、科技部、学工部、组织部、团委、督导室等相关处室将复审通过的重大贡献绩效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人力资源部曹老师(备注:电子版发送到曹贝贝企业微信,纸质版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大贡献绩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交绩效工资小组复审后上报党委会审议。

75日前

1.各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专项工作组将以下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1)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II分配细则

(2)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

(3)管理(含教辅、工勤)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

(4)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II分配名册

(6)转移支付绩效核算表

(7)公示情况说明

2.行政(教辅)部门绩效考核与分配专项工作组将以下材料报人力资资源部。

(1)管理(含教辅、工勤)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

(2)行政、教辅部门教职工教科研及其他业绩名册表(已获得学校重大贡献奖的项目不予重复统计)

(3)公示情况说明

(4)教务处对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完成的公选课、创新教育等授课绩效进行统计(含已发数、未发数及总计)并报备。

六、相关说明

(一)绩效考核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离职(含非组织行为的调动)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参与绩效分配。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结果必须内部公示3天。

(三)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考核,由各部门、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考核奖。

(四)教师岗位教学工作量、辅导员岗位工作量、素质拓展的统计时间段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及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管理(含教辅、工勤)工作及教研教改、科研等绩效工作量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已经获得学校重大贡献奖认定的项目,在二级学院岗位绩效考核中不予重复计算。

(六)各学院绩效考核小组根据《绩效工资制度》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做好转移支付课时统计工作,经授课教师确认,审核无误后,从本院奖励性绩效工资II中扣除。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前已经预先发放的款项,按规定应在核定的教职工绩效总量内予以抵扣,不得重复发放。

联系人:曹贝贝联系电话:8726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