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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02    作者: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点击: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现将2024社保年度(所属期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工资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202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没有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可以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缴费工资原则上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

(二)申报时间

请于申报所属期2024年7月社保费前,完成202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三)申报渠道

1.线上渠道:“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

2.线下渠道:用人单位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仅仅指基本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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